来源:海宁日报-爱海宁
最新消息!
嘉兴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新调整!
注意!海宁人也适用哦!
来看看具体政策如何?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企业(单位)职工及缴存托管对象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开始,调整后,职工的公积金将按照最新的标准缴存。
今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办理时间如何规定?
缴存基数出现了调整
一般来说,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了,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就会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职工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9670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934元)。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确定。
而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9670元,下限为5934元。(注:缴存托管对象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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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1800元,“至于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和职工均为5%~12%,两者应当一致,同一个单位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
8月20日起可集中办理
那么,新的缴存基数将于何时施行呢?
记者获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可予以补缴。
至于办理方式,记者也打探到,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企业(单位)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公积金微信《嘉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另外,缴存托管对象请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除此之外,缴存基数低于下限(5934元)的(企业)单位,需要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在网上申报后将书面材料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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