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4日讯 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最大的变化为,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此举将进一步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
将职工申贷的缴存标准进一步放宽到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满足以上条件,同时符合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贷条件的,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政策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
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此前政策为: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开展“保障性住房一件事”
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合作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手续和提取材料,切实缓解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赁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办理。
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
与商业银行合作搭建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租赁贷”,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问题。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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