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分别为缴交基数的12%和6%,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0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及新调入的人员,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
机关单位缴交基数:基本工资 规范的津贴补贴 保留的改革性补贴 移动话费 年终一次性奖金 目标绩效考评奖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缴交基数: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 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 移动话费 超绩效工资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
运动员缴交基数:基本工资 基础训练奖 考核训练奖 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 移动话费 超绩效工资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
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公布的2019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53号),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777元,缴存额上限3740元(单位2493和个人1247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790元,缴存额下限180元(单位和个人各90元)。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端
编辑:王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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