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会召开,调整后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政策调整进行了解读。
本次政策调整共涉及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60项内容,其中缴存19项、提取24项、贷款17项。
根据现场解读,此次调整共有八个亮点:
1.实施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此次修订一方面将差异化缴存范围从民营企业扩展至所有单位,另一方面实施职工缴存比例的差异化。满足了单位和职工差异化诉求,同时还有利于推动一些单位公积金建制难点问题的解决。
2.简化困难企业降比缓缴办理手续。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3.引入协商机制破解缴存基数认定分歧。对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可以按与职工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为解决近年来因缴存基数分歧引发单位和职工矛盾的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
4.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缩短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频次限制,将购房、贷款结清后的提取由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5年内可每月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从按年调整为按月,将租房提取从按季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5.公积金贷款“可提可贷”。允许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这既是公积金互助性原理的科学体现,也充分支持了多缴长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6.公积金余额冲抵还贷。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7.实现“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资金、缴存时间精准挂钩,具体为每笔缴存资金与其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相乘得出贷款额度,所有缴存笔数资金对应贷款额度再相加。这种方式是对公积金互助原理和以缴定贷要求的落实,降低粗放式存贷挂钩带来的缴存投机等风险,并有利于资金池长期稳定。
8.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文件公布和执行的时间规定,新政将于10月8日正式实施。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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