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确定,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为保证职工的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根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遵循“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2021年度我中心持续加强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互通互联。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所有缴存单位都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简化了单位调整职工缴费基数的工作流程,减少了同一事项在不同部门的重复申报现象,进一步为缴存单位提供便利。
缴存单位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是否年度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是否成功办理,也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及住房公积金托收情况。不方便上网的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进行查询。
同时,单位若生产经营困难,可在完成2021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向所属管理部申请自2021年7月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到次年6月30日。
二、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服务环境
2021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局处长走流程”工作,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高首都群众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将原52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成42个。截至目前,我中心全程网办事项由28个增加为30个,占比7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楼盘信息变更”实现网上办结;所有事项跑动次数由0.35减至0.29;办事材料由47份减至35份;办理时限由43天减至23天。精简办事材料及办理时限已提前完成目标,全程网办事项及跑动次数预计在今年年底前还要继续精简。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在已实现3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我中心于2021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新增6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我中心通过深挖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同步建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致力于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方便群众办事。具体包括:
1.扩大业务办事主体范围。
取消北京市域外购房提取只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相关要求,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2.无房租房提取到期后自动短信提醒
为方便用户每年到期接续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业务,增加住房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到期短信提醒功能。如提取人现有“无房租房”到期已满一年,具备申请新一年度提取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发送短信提示用户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因此,建议个人用户对系统中预留手机号码及时做维护,防止因未收到提醒短信影响业务办理。
3.扩大网上查询范围
一是职工下次提取到账时间网上可查。职工如已办理购房或租房提取,并已完成约定提取登记确定自动收款周期后,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查询下次提取的到账时间。二是托收失败原因网上可查。单位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发现缴款失败,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随时查询失败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标对表,围绕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持续落实我市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
三、个人封存账户提取转移相关政策介绍
由于工作调动,部分外地职工虽已离开我市到外地工作,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做后续处理,因此形成大量封存账户,经我中心与外地公积金中心数据比对,此类封存人员约为58万人。建议这部分已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当地公积金申请将北京的封存账户转出合并;如未在外地缴存的,在京封存时间达到半年的,可以网上申请销户提取现场办结,封存时间达到三年的,可网上申请销户提取网上办结。下一步,我中心将在住建部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与外地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共享,研究进一步减化此类“非京籍离职销户”提取业务。
同时,通过与市民政局、市社保中心数据比对,部分封存人员已身故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但未及时办理。为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这部分封存账户清理工作,我中心将于近期将对长期未清理的封存账户信息通过中心官网向公众公示。此次公示的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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