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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乌海广播电视台(微信号:nmwhrtv)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惠民新政
2017年3月1日,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取消<支取帐户保留2万元限制>的通知》,决定取消在办理年度支取还贷业务时,职工帐户内至少保留2万元的限制。
支取前提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如有配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打印年度支取单
(温馨提示: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可打印)
提取时间
从3月1日起,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应间隔半年以上
其他
详情请咨询
归集、支取:2663443
贷款、咨询:2889508
海南管理部:4021870
乌达管理部:3026508
(“乌海新闻”微信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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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镇 审核 :杨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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