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发展,关键看教师。农村学校应该做改造生活的中心,而农村教师应该做改造乡村生活的灵魂。2017年全国小学阶段师班比为2.22∶1,城市、镇区和乡村为2.44∶1、2.39∶1、1.89∶1,由此可见,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不强仍是一个基本事实。实现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就要摸清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情况。本研究基于2018年中国10省33557位教师样本数据,对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进行了分析。
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有多高?
在人们的印象中,农村教师并不是一个有诱惑力的岗位,在劳动力市场中是一个次要岗位选择,吸引力非常有限,但数据显示,它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差。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整体上基本处于合格线以上,吸引力指数值达65.22%,其中教师从事意愿和自豪感甚至达70.23%和72.61%。该指数在不同类别也基本超过了60%,例如初中和小学的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分别是62.28%、66.87%,男教师和女教师分别是64.08%、65.82%。其实,美国中小学教师的岗位声望分别是60%和63%,与此基本一致。虽然以这个数据,我们还不能做出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很高”或“提高了多少”的判断,但至少说明农村教师岗位对一部分人还是有吸引力的,可以让我们更客观地看待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问题。
到底是什么影响了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什么是影响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的因素?
一是职业提供的影响力最大。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模型中的影响因素包括职业提供、个体特质和空间社会三个要素,即职业提供、个体特质和空间社会三大类因素对岗位吸引力均有显著性影响,而数据研究表明,职业提供的影响力最大,个体特质因素的影响力稍弱一些。具体而言,工资满意度、教学创新、学校文化、身体健康和家长支持这五个指标的系数为0.37、0.18、0.16、0.11、0.11,成为影响力之最。前三项指标均属于职业提供,它们也构成了影响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的核心要素。
二是吸引力具有明显的社会分层。数据显示,教师岗位对越弱势的群体,吸引力就越强,两者之间的影响力呈现显著性。主要表现在:城弱乡村强;有保险者弱无保险者强;已婚弱离婚或丧偶强;男弱女强;毕业院校是高层次大学的弱而低层次则强;国家主导就业的弱,自主择业特别是民办教师则强;父母家庭条件越差,孩子进入教师岗位的意愿越强等。还有县城、镇、乡和村的岗位吸引力指数分别是61.48%、65.25%、67.26%、69.22%。这些至少说明两点:其一,有人对农村教师岗位感兴趣。这改变了“无人愿去农村当教师”的经验认知,我们要保护那些真正愿意投入农村教育事业的人。其二,这部分人多属综合素质较弱群体。农村教师岗位并非无吸引力,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它更多的是吸引自身优势少的群体,对优势群体的吸引力不足。
如何提升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如何提升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一是创造性地提高工资待遇,让教师有切实获得感。提高待遇是超越泛道德主义下对积极性的调动,而在这方面,与“花多少钱”相比,“怎么花钱”才是关键。其一,要策略性地提高,基于地方财政不均衡不充分特点,大幅提升工资不现实,应把工资待遇的范围适当放宽,策略性地增加教师的获得感,如教师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和参观公共场馆、对长期从教教师配套物质奖励,对教师的生活多些人性化设计等;其二,要设计有条件获得的激励机制,政府的激励政策要针对能力出众、深入偏远特困地区、师德高尚或长期坚守农村教师岗位的教师,不撒“胡椒面儿”,更要杜绝恶性“搭便车”行为。
二是完善高水平教师的吸引机制,根本上解决教师存量短缺难题。坚持“以岗定补”原则,对特别艰苦岗位设置高待遇,实现特岗真正落实在“岗位”而非“教师”,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公费师范生等人员服务年限不宜超5年,服务期后可自由流动,消除年轻人的顾虑;提高岗位工资待遇并不是普惠性施舍,而是让那些农村的素质优良者、师德高尚者、扎根乡村者活出职业尊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现象;使城乡实现“相同职称”拥有“相同素质”,可在待遇上倾斜,但在职称上要慎重,否则就容易导致职称泛滥和投机性流动;要对享受高待遇者实施考核制度,高回报对应高付出。
三是有针对性地改善学校微环境,让教师舒心教学。在学校文化和教学创新上,学校要逐渐形成关系融通的学校风气,凝聚全体师生的智慧和力量。学校在管理上要更加民主,追求更高的教学和管理效能而非刻意追风的假改革和伪创新。在校风上要营造对优秀教师的赞许和认可而非疏远和嫉妒。在教学工作和行政事务上要切实减轻教学负担,因地制宜地设置科学合理的教学工作量底线标准及预警机制;建立教学工作量奖励制度,让超额付出的教师获得补偿;教育局统筹流动教师,对因缺编、培训、产假等形成的空缺及时补位;行政部门要制定减轻教师负担政策的实施细则,把教学时间真正还给教师。
四是促进家校之间紧密合作。首先,家长要树立参与学校事务的责任意识。家长有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主体责任不容推卸。要落实家长“主体责任”的制度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事宜提出硬性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家长进行必要的惩罚。其次,学校要设计家长高效参与的机制。树立“办教育就是办家长”理念,深入分析家长群体的阶层文化和特征,充分挖掘家长的潜在资源;要积极设计有意义的家校活动,让家长实质性、深度性地参与教育过程;要树立边界意识,通过制度设计让参与者把握平衡度。家长教育资源有着最无私、最快乐、最可持续、最丰富、最和谐的基本特点,农村学校的家校紧密合作,不只是提高教育质量,还可以让农村教师和家长携手改造乡村生活。
(作者: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教育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青年项目“基于优势挖掘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研究”〔项目编号:CHA17026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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