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法治副校长给学生上法治课更重要的是,在校内完善相关规则、制度。
据报道,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意见表示,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每年应落实一般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
设立法治副校长,国家早有相关规定
配备法治副校长,是国家规定。早在2002年10月,教育部等就发布相关意见,提出要完善兼职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2003年11月,教育部等六部委发文对兼职法治副校长的职责、选聘和管理等进一步作出规定。2010年5月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要求“继续推动和规范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
但各地落实步骤不一,有的地方很早,比如,早在这些规定出台之前,广东阳江市于1998年就尝试设立法治副校长制度。2007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在广东中小学实施法治副校长制度。到2014年,广东全省已有法治副校长11887人,每名法治副校长每年为学校上法制课两次以上。
而近年来,各地都在这方面加快了步伐。比如,2018年,最高检3名检察官,分别被聘任为北京市东城区三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而最高检最早担任“法治副校长”这一职务的,是首席大检察官、检察长张军,担任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
显然,设立法治副校长正成为我国中小学加强学生法治教育,遏制校园欺凌、未成年性侵事件高发,对有不良行为学生进行矫正的基本制度。但需注意,要让这一制度发挥作用,一方面需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职,另一方面则要围绕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学校厉行依法治教,完善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规则、程序,以此加强对学生的规则教育、法制教育。
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副校长是重要抓手
对于法治副校长,也有部分基层教师认为只具象征意义,实际作用有限。回应这一质疑,就需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职,除了亲自给学生上法制课外,还要推进学校建立预防校园欺凌等工作制度,督促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
中小学发生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学生事件,与多方因素有关,包括对学生缺乏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没有健全的应对机制,有的学校在事发后,不是第一时间报告、报警,而是为维护学校所谓的声誉而加以掩盖,劝家长私了;处理违纪、违规学生时无明确规定和程序,进退失据,一些教师不敢惹、不愿管“熊孩子”。这都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与规则、制度建设来解决。设立法治副校长就是重要的抓手。
法治副校长要给学生上法制课,但更重要的则是在校内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比如,对于教师普遍反映的不知道怎样实施惩戒权的问题,法治副校长就可发挥重要作用。我国明确教师有教育惩戒权,因此,明确惩戒教育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明确相关细则与程序,就极为重要。这方面,法治副校长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就会给出专业建议。
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就应在处理学生违规违纪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老师在发现学生违反校规后,不能自行处理,而需报告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由事务中心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步处理,学生对处理不服,可申诉,再组成申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一按规范程序进行的调查、处理过程,本身就是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对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调查、处理也是如此。法治副校长要推进学校完善这样的调查、处理机制,由此提升学校的整体治理水平,这也是学校实行现代治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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