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劳动教育是大中小学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要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挪用课时。
在一些学校,课程能否开齐,课时能否开足、是否被挤占与挪用,与该学科是否列入考试有关。列入考试的学科受重视的程度高,课时不仅能够开足,而且不会被挤占与挪用;没有列入考试的学科,受重视的程度低,课时不仅难以开足,被挤占与挪用也是家常便饭。谨防劳动教育流于形式,要在打好“预防针”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教师培训与培养计划、常态化的教学研究、科学的评价体系等。
落实教师培训与培养计划,首先要壮大劳动教育的师资队伍。配齐教师是学校开设劳动教育课的前提。劳动教育看似简单,但并非每位教师都能胜任。为学校配备合格的劳动教育课教师,无论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务必要能够胜任。只强调课程开设,不强化师资培训,劳动教育课是不可能开好的。为此,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师资培训作为开设劳动教育课的重要抓手,落实好教师培训与培养计划,坚持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结合,努力提高劳动教育课教师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壮大师资队伍,强化师资力量。
同时,要坚持常态化的教学教研,提高劳动教育的有效性。教学研究是提高劳动教育有效性的保障,是劳动教育课开好的基础。可是,在有些地方,教学研究的功利主义比较严重,教学研究重考试学科、轻非考试学科,这种做法会误导学校、教师轻视非考试学科课程的开设与教学。因此,劳动教育的教学研究要及时跟进,不能掉队。只有劳动教育的教学研究常态化,才能增强劳动教育的有效性。
此外,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劳动教育规范化。评价具有导向作用,结果运用具有撬动作用。劳动教育课的评价是否科学,结果运用是否恰当,决定着劳动教育是形式化、应试化,还是常态化、规范化。劳动教育去形式化,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劳动教育的过程评价,引导劳动教育逐步规范;另一方面要落实好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业绩的重要依据。只有结果运用得当,才能激发学校开设劳动教育课的自觉性,才能提高劳动教育课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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