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三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减轻本市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及其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2月14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施行三项应急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放宽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申请条件。企业受疫情影响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资料可通过网络报公积金中心备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起始时间从备案之日起计算,可缓缴1年。截至2月18日,已收到2家企业缓缴申请。
二是延长企业缴存公积金业务时限。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说明情况并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其单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因疫情影响超过规定时限的资料视同有效资料。
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不见面”服务和预约服务。充分运用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等线上服务渠道为企业职工提供业务办理、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截至2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缴存、提取和还款业务共1147笔1495.90万元,通过预约方式办理缴存业务445笔464.10万元,主动提取公积金对冲还款4522笔960.48万元,通过12329服务热线、QQ、微信等回复政策咨询97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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