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4580元 最低158元
台海网6月20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新标准。与上一年度相比,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240元,下限标准不变。
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30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2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70元。
调整后,2021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6330元÷12×3=19082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9082×12% 19082×12%=4580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方面,2021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0×5% 1720×5%=172元。另外,2021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70×5% 1570×5%=158元(四舍五入)。(记者谢曦 通讯员周育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