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宁德公积金新政出炉,3月15日起实施。新政涉及差别化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等多方面。
变化一:即提即贷
过去,提取公积金后要间隔满6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实行“即提即贷”,即提取过公积金的也可以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
变化二: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过去,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的规定测算贷款额度;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后,在保持原规定不变的情况下执行新系统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具体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 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采取分阶段动态调控: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75%-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未超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例如,李雷购买了一套住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李雷还没有结婚。他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有7万元,每月缴存1000元,距离退休还有290个月,那么李雷能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情况1:李雷没有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70000元×2 1000元×290×当前流动性系数0.8=37.2万元。当前,我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故李雷最高可贷35万元。
情况2:李雷因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仅保留一个月缴存额,立即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1000元×2 1000元×290×当前流动性系数0.8=23.4万元。故李雷最高可贷23.4万元。
变化三:不再按同一城区认定贷款次数
过去,按照每个县(市)各为一个城区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新政调整为按全市范围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
职工家庭在本市第一次(不含信用担保贷款,下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载明的住房套数,下同)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在本市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在本市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四:省内异地购买二手房不再随便取
为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购买位于省内(不含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要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能提取公积金。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是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载注日期开始计算。为保障正常购房职工的利益,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正常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的,可不受以上半年条件的限制。
变化五:暂停办理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连续6个月超过95%的警戒线,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截至2019年1月底,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高达99.92%,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日趋紧张,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凸显。新政暂停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将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待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再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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