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保政办电〔2018〕11号)发布后,我市暂停了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暂停办理上述两项业务,对缴存职工的购建房及还款计划产生了一定影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要求,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提前恢复以下两项暂停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自9月5日起,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自9月5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已由银行代扣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处理:
2018年9月1日至4日已通过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卡)扣划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本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工、建、农、中、农信社其中任一银行的储蓄卡)可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隆阳、腾冲、昌宁县、龙陵县、施甸县管理部服务窗口,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已扣划的冲还贷款本息。
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隆阳管理部: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52号,联系电话:0875-2207466。
腾冲管理部: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505-1号,联系电话:0875-5138504。
昌宁县管理部: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9号,联系电话:0875-7130039。
龙陵县管理部: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中段,联系电话:0875-6125699。
施甸县管理部: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兰溪苑48幢01号,联系电话:0875-8127146。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