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系统存在漏洞
“内鬼”勾结外人 套取公积金30万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由于单位的管理系统有漏洞,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潘某勾结外人做假材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四次从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共30万余元,与他人进行分赃。近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0年。
潘某是来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明细账核算,以及公积金的分配和对账等工作。由于做单位归集管理员多年,潘某发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归集系统和会计系统不联网,存在很大的漏洞,即使把缴费单位交来的公积金套取出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短时间内不一定发现。发现这一漏洞后,2012年上半年,潘某把发现的相关管理漏洞告诉了自己的好朋友、来宾市房产管理局干部龙某。龙某也觉得可以通过相应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随后,龙某找到了自己的熟人、在来宾市开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蒙某进行配合。3人经过商量,决定合谋套取公积金。
2012年6月,潘某把蒙某的中介公司名称添加到自己管理的单位公积金对公账户中,并在账户上虚拟几名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将公积金对公账户上封存的资金,和一些单位核对后多出的本应转入对公账户封存的资金,转到了蒙某中介公司的公积金账户上,随意分配到虚拟的几名职工名下。随后,再弄一份虚假申请材料,套取公积金。这些公积金被潘某划拨到蒙某中介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最后由蒙某负责把钱取出来,按原先商量好的比例分到3人手中。
直到2014年,审计人员在来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工作审计时,发现有30万余元的公积金被人冒领,于是将线索提交到有关部门。2014年8月,兴宾区检察院介入调查,最后挖出了“内鬼”潘某和外人龙某、蒙某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公积金的犯罪事实。
来宾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从2012年6月到2013年4月,这伙人先后4次套取公积金公款共计30万余元。其中,潘某分得22.2万余元,龙某、蒙某各分得4.4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名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0年,分别判处龙某、蒙某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令3人将贪污的所有钱退还来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了解到,该案被挖出来后,在来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引起很大震动,该中心对内部管理进行了整顿,并采取措施杜绝系统漏洞,防范“内鬼”再做手脚。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962007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