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公积金转入青岛需要满足的条件:
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二: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输入转出公积金中心、转出单位名称(原单位名称)、转出个人账号(原个人账号)自助办理异地转移申请。 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确认信息及资金转账所需时间)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2)窗口办理
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管理处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理(不含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确认信息及资金转账所需时间)
材料: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纸质2份
三:青岛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地址
(1)市南管理处: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2-C19,C21-C26窗口
(2)市北管理处: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3-13,16,17窗口
(3)李沧管理处: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2-6窗口
(4)崂山管理处: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4-9窗口
(5)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3-6窗口
(6)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13-14窗口
(7)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8-14窗口
(8)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2-8窗口
(9)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6-9窗口
(10)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1-6窗口
(11)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6-11窗口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