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稳住经济增长决策部署,及时推出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调、提、降”举措,助力房产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绩。
双“提”。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贷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贷款限额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租房提取额度由60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新政实施以来,共发放贷款252笔,共计10557万元;租房提取1038笔,共计1101万元。
双“调”。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调整还贷方式。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本金结清前,可申请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截至目前,办理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302笔,共计4143万元。
双“降”。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交比例),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作用。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6月以来,已为200名缴存职工办理首套自住住房贷款8238万元;已为52名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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