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决算报告及2019年预算报告;
3.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5.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办法和分期上交历年累计提取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方案;
6.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预案;
7. 安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8. 安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9. 安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10. 授权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安阳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11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6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85家,实缴单位3,296家,净增单位228家;新开户职工1.73万人,实缴职工21.74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缴存额30.97亿元,同比增长18.3%。2019年末,缴存总额215.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缴存余额86.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8.32亿元,同比增长27.2%;占当年缴存额的59.2%,比上年增加4.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29.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7.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8%、增长12.7%。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7万笔111.38亿元,贷款余额50.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7.4%、下降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比上年末减少1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3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3.34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1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6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0%,比上年末减少1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6,436.59 万元,同比增长16.6%。存款利息9,798.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636.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2,990.53 万元,同比增长14.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09.62万元,归集手续费108.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9.19万元,其他12.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3,446.06 万元,同比增长19.1%。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1.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28.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66.01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1.6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264.4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145.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5,335.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025.33万元,同比下降7%。其中,人员经费 538.22万元,公用经费462.64万元,专项经费24.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1.35万元,逾期率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51.8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061.4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目前,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6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4%、2.7%和1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0%,国有企业占10.2%,城镇集体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其他占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1%,国有企业占28.7%,城镇集体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4.2%;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7%,国有企业占13.3%,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16.3%;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9年,6.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3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9%,租赁住房占1.9%,其他占4.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其他占1.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0%,比上年末减少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65.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90-144(含)平方米占74.7%,144平方米以上占17.5 %。购买新房占9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7%,30岁-40岁(含)占46.6%,40岁-50岁(含)占28.5%,50岁以上占4.2%;首次申请贷款占77.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6%;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2. 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1笔2,14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95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62.25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3亿元,建筑面积13.11万平方米,可解决11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0%,比上年增长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安编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调整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2家,未有变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安阳商都农商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1家,比上年增加1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增安阳商都农商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4,91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90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700元;内黄县为1,50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57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9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70元;内黄县为150元。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以内。
2. 当年提取、归集政策调整情况。
(1)自2019年12月16日起,停止执行“装修、维护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两项提取业务。
(2)自2019年11月6日起,取消以下归集业务有关证明事项:
① 取消单位缴存登记业务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缴款协议。
② 取消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启封、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提供职工工资表。
③ 取消个人账户启封业务提供职工身份证。
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或未婚人员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要求,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要求,五年以下(含)2.75%,五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 落实“放管服”改革,推出“三减一优”服务举措。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流程”的服务理念,将贷款业务由原1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取消职工办理提取业务需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取消12项需要单位或职工办理业务时提供的证明材料;重新梳理各项业务流程,不断缩减优化,全面推进“互联网 公积金服务”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简便、流程更优化、效率更高。
2. 不断强化服务大厅“三化建设”,紧紧围绕硬件设施人性化,服务礼仪标准化,管理责任具体化的要求持续推进。一是服务大厅增设服务区、等候区、合作银行、自助区等功能区域,增加综合显示屏、海报机、自助电脑智能服务终端、配备饮水机、雨伞、充电器、医药箱、轮椅、报刊、杂志,同时设置了母婴室,配置婴儿床、洗漱台、纸尿布、玩具等母婴用品,努力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二是推行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水平。坚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文明用语,便民高效。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对老弱病残职工提供免费导办服务,为特定人员办理业务开通绿色通道等。三是强化管理责任,推行精细化管理。采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人员做到业务全面、解答准确、操作高效。
3. 积极稳步推进“一网通办”,有效提升网上业务办理量,全年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办结率83.45%,较好的完成了2019年底达到60%的省定责任目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 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有效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服务便捷化、监管专业化水平。
2. 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工作。实现中心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直连,提升了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效率,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3. 全面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运营服务、统一服务分析、统一服务管理、统一行业宣传。达到线上业务“零材料、零跑腿”的服务目标。实现多平台的信息交互沟通,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电子互动、全方位的移动化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市中心获“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
来源:安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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