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心,总有一个在伊春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职工群众享有更多的公积金政策红利,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放宽了一系列公积金政策,12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通告:
一是将购房提取年限由5年放宽至10年。
二是提高已故人员继承人免公证等法律文书提取公积金适用额度,由8000元(含)及以下提高到10000元(含)及以下。
三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入职人员在落编或签订备案劳动合同两年内,在未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计算贷款额度不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四是新增二手房贷款方式。解决过去购买二手房只能全款购房的难题,交付首付款即可申办贷款,余款由公积金贷款支付。
五是新增商转公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详情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458—12329。
来 源: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 制:张 强
责任编辑:方 爽
编 辑:李 琳 胡凤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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