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可以“又提又贷”。
按照新规,凡在中心城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据悉,“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是指:按达州市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达州目前执行的是以缴存余额的20倍进行贷款额度审批,所以新政要求缴存人在提取时必须留下总缴存额的5%,用于贷款申请。
此外,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凡达州市的缴存职工若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购房,均享受又提又贷和额度上浮;达州市各县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需回所在辖区提取;各县目前不执行额度上浮;购房提取留足金额的缴存人,最好是主借款人;租房提取后一年内,若另购新房也能又提又贷(在达州市中心城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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