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纾解企业职工疫期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
那么,住房公积金的这些事项如何办理呢?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具体的指引已经明确。
具体是,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当月托收前申报,当月生效。缓缴及停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缓缴到期后次月一次性补缴缓缴期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渠道有哪些?缓缴及停缴业务可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鄞州办事大厅(惠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可至办事大厅及各延伸服务网点办理、
单位也可以通过EMS邮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办事大厅。(邮寄后,请及时联系公积金中心,确认材料是否送达,联系电话:89180756)。
办事流程怎么样?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到业务窗口,或以EMS邮寄资料方式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办结。(邮寄资料方式提出申请的,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所需基本资料有哪些?一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申请表》(表格可在“宁波建设网”的“表格下载”界面下载);二是,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值得提醒的是,申请表填写时,单位需要按照表格内容,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 通讯员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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