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赵雅儒
作为相关配套政策,4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同样于9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主要对成都市租房提取限额进行了三大调整。
一是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年度提取限额未作调整,但明确了月度租房提取限额。
具体而言,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二是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的租房提取方式,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三是增加了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年度提取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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