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洱市自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机关、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和国企已基本实现全覆盖,部分非公企业及民营企业也已建立,为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现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为最终达到社会全覆盖、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奠定了基础,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也是促进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中明确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3.“建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住房公积自愿缴存机制”写入普洱市四届三次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普洱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当中,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性。
来源: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关于《普洱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田睿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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