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本着一站受理、实时办结的原则,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了职工委托提取公积金逐月归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从2019年3月4日起,缴存职工委托逐月还商贷时无须开具商贷证明。职工在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时,可在缴存银行签署《商贷信息查询授权书》直接委托查询商贷信息,无需再去贷款银行开具商贷证明。
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紫金农商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等17家贷款委托银行已正常向中心传输商贷信息,可在缴存银行实现一站式办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农业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因银行系统开发原因,暂无法向中心传输商贷信息。在上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仍需先至贷款银行开具贷款证明,再去缴存银行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待上述银行完成系统开发,便可实现一站式办理。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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