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丹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规定,自本月起,丹阳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此次政策通知的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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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05-09 19:45:31 所属分类: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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