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现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和完善条款的意见如下:
将《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的第(九)项“因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删除。
修改原因说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现征求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5日。
注:请在意见和建议中注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涤平
联系电话:0434—50820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平微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