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平衡各县市职工的收入差距,以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功能,我州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县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我州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3元的标准统一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州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109元。
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为2053元,合计最高缴存额4106元,比去年减少387元。
来源:延边晨报
编辑: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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