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又怕排队?
以后没有这个烦恼了!
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电子结算系统
5月1日正式上线!
今后在咱韶关提取公积金,一部手机搞定,
再也不怕跑腿啦!
新系统是什么样的
上线后业务办理有啥新变化
跟着小编来看看
小编从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高资金到账效率,我市从5月1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电子结算系统。待个人提取公积金资料录入系统后,个人提取公积金只需提供《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且提取的公积金也不再划转到单位账户,而是直接划转到个人银行账户。
新系统上线后业务办理新变化
简化提取手续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电子结算系统已与银行实现互联互通,为方便缴存人办理提取手续,我市进一步简化提取需要提交的资料,5月1日起,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填写新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不需再提供以下表格: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2.《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销户提取除外),首次提取的需提供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包括贷款合同、身份证、购房发票、房产证等)及复印件一份;再次提取购房资料未扫描录入系统的,视同首次提取,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原《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偿还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办理扫描录入。职工购房资料已经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再次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无需提供购房资料,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资料。而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缴存单位须提供《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先办理封存手续,确认其停缴月份后再办理销户业务。
工作人员提醒,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再次提取公积金的周期是每半年提取一次,全款购房提取的周期则是每年一次,直到提满额度为止。目前,公积金住房贷款两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
提高资金到账效率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为提高资金到账效率,新政还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划转到单位账户,而是直接划转到个人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电子结算系统启用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视同首次提取,个人须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如提取金额超过1万元的,建议提供I类银行账户)复印件并签名确认。
此外,目前公积金提取办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委托单位统一办理的,提交办理提取所需资料;本人办理的,提交办理提取所需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办理提取所需资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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