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4 06:40 | 丽水发布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为更好解决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丽水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工作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止。
二、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也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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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丽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借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四、丽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丽水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凭借购房材料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
五、在丽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可凭借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各可提取限额为每月 1200元。
六、在丽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丽水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限缩短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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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E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 6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
八、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为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服务专员,具体负责政策咨询、服务预约,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
九、高层次人才认定按《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丽委发〔2016〕38 号)文件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丽水市支持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实施办法》(丽公积金管委〔2014〕3号)同时废止。
(据丽水发布,原标题《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出台》。编辑 暴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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