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178717的网友留言咨询:因部队公积金缴纳与转业安置时,断了两个月公积金,无法使用烟台市公积金,商业贷款利率过高,已在烟台市连续缴纳足月,望协调解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申请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二是在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购买家庭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房屋产权证已办理的,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部队转业军官、士官,提供转业证明,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在新单位补缴的转业后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之间的部分,视为正常缴存,计入连续缴存时间。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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