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4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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