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5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
据辽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告,为便于省(中)直单位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拟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等方面,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
公告显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执行。
2020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为20516元,待2019年度沈阳市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另行通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公告指出,各缴存单位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本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应相同,且应为1%的整数倍。
按照要求,各单位需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来源: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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