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翔 记者 张敏)10月20日下午,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月1日,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正式实施,常州是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
常州期望通过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努力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常州方案”。
1/5住房贷款家庭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海泳介绍,今年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30周年,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常州市作为首批房改试点城市,在省内较早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0年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始终坚持围绕常州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立足普惠共享的制度优势,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截至目前,常州全市已累计有160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常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累计向30.35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86亿元,常州全市每5个住房贷款家庭中,就有1个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常州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的就业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新形态出现,并且发展规模有井喷之势。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明确“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发展渠道、创业环境、保障支持等多方面给予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和支持。
旨在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
2020年4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向包括常州在内的18个城市发函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调研,常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响应,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当年8月份,常州市政府向住建部上报了试点申请。今年5月份,常州的试点申请正式得到了住建部的批复同意。
近日,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既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在住房领域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吴海泳表示,此次常州出台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思维,期望通过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努力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常州方案”,为服务常州“532”发展战略,打造“常有安居”名片贡献力量。
试点政策“宽进宽出”,注重灵活、同权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施钧介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试点政策体现“宽进宽出”。其中“宽进”体现在放宽人员“身份”,无正式单位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16-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符合条件。
此外,试点政策从缴存和使用两个方面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权益。其中,缴存政策注重“灵活”,使用政策注重“同权”。
“灵活”体现在缴存更方便,可以网上开户缴存、可以直接申报月缴存额而不需申报缴存基数和比例、可以提前汇缴而不必按月汇缴等;账户转移更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找到单位后可将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缴存账户,单位缴存职工离职后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离开常州去外地工作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地,其住房公积金权益均不受影响。
使用“同权”主要体现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与在职职工相同,没有附加额外的使用条件或提高使用门槛,这也是常州试点政策与其他城市相比最大的特点之一。
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正常缴存,就能跟在职职工一样享受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可以参照单位职工的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另外,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不想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能随时终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需要提醒的是,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再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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