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两条公告(铜公积金〔2017〕123号和铜公积金〔2017〕124号文),公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新政策。
124号文网站截图
123号文网站截图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11-17铜公积金〔2017〕123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铜政〔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城镇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含无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城镇居民家庭二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居民家庭在本市城镇已拥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在本市再次购买住房时,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到40%;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到5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超出普通商品房(含首次购房)建筑面积的,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到70%。
本通知从2017年11月18日起执行。以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增加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11-17 铜公积金〔2017〕124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铜政〔2017〕45号)精神和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铜公积金〔2017〕123号),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就增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同一个户口薄上)户籍所在地和所购房屋座落所在地的房屋登记记录原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所购房屋座落所在地的房屋登记记录原件材料。
二、申请贷款的职工,根据上述要求,可分别到下列所属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并获取房屋登记记录原件材料。
(一)户籍所在地或所购房屋座落所在地在铜陵市铜官区和郊区的,到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43、44号窗口查询,并获取房屋登记记录原件材料。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联系电话:2609546。
(二)户籍所在地或所购房屋座落所在地在铜陵市义安区的,到铜陵市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53号窗口查询,并获取房屋登记记录原件材料。地址:义安区顺安镇临津苑C区综合楼(东城大道与顺凤路交叉口向北约300米),联系电话:8827511。
(三)户籍所在地或所购房屋座落所在地在铜陵市枞阳县的,到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楼西大厅房产窗口查询,并获取房屋登记记录原件材料。地址:枞阳县银塘新区浮山路2号,联系电话:3257114。
三、职工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由职工夫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服务大厅咨询、获取。地址:石城大道北段1268号。
请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 铜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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