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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出来了以后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已经提过一次公积金了,还能再提吗」

2022-10-20 17:56:03来源:禅城发布

公积金的作用很大

既可以贷款,又可以提取

如果办理过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

还能不能再次申请提取?

如果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

会不会对提取有影响?

发布君告诉你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再次提取的哦

具体如何办理,

相关办理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

(二)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三)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四)以同一套房屋办理提取;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点击查看大图)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三)提取间隔:按偿还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或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划账。

(四)成功办理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五)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办理程序

01 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提取划账续期”栏目申报。

说明:如职工曾申请3年期的自动划账,需终止该笔提取自动划账的,同样在此栏目下选择要终止的记录办理终止协议。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提取划账续期”栏目申报。

《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查询与申报》

具体操作

02 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支持跨区域办理,佛山五区可通办)

了解详细信息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注意事项

01 网上申报说明

1、2021年3月15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后,首次办理提取划账续期,须先对正在进行提取的房屋进行信息维护,补充房屋信息,具体途径如下: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申报。

补充房屋信息记录并提交,待复核通过后方可在“提取划账续期”中申报续期。

2、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选择需变更的协议点击“续约/修改”,从而变更划账账号。

3、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02 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03 提取划账周期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按不少于半年或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每次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04 其他提醒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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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业务是否可代办?

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建议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问2: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自动划账,如何变更划账的银行账号?

若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自动划账,因银行卡遗失等原因需要变更划账的银行账号,可通过个人网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的“提取划账续期”中选择要修改账号的记录变更银行账号。亦可提取人本人提供身份证、变更的划账账号到管理中心一次性提出申请(办理终止以及再次提取业务,未终止自动划账的不能代办)。但请注意,无论何时办理变更,根据提取时间间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购房、自建、大修、翻建等提取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的规定,须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会划账。

问3:已办理自动划账(一年划账一次)的职工,办理时无提供该房屋的借款合同,现可否补充提供,并更改为半年一次的自动划账?

可以。提取人本人提供该房屋的借款合同、身份证、提取人其本人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到管理中心市内任一业务窗口申报终止原办理的自动划账以及办理再次提取。

问4:办理了3年为期的自动划账为何出现未到账、少划账的情况?

一、若对应日期还不划账或只划一部份的、或确认提取业务已被终止。原因有以下五种:

1、未到划账时间。

2、划账年限已满。

3、查看的接收账号有误,或原来接收账号因遗失等原因注销或补办,已不是原划账账号,不能正常接收划账(如遗失重新补办卡后,须重新申报)。

4、申请人房屋所占份额已提取完或提取额度已达到购房总金额。(多为少划账的情况)

5、该提取的房屋已出售。

二、查询途径:

1、业务窗口办理可找回纸质办理回执或登录网站查看,确认划账时间、划账间隔、划账账号等信息,并根据提取时间间隔和上次划账时间,计算是否已到达下次划账时间。

2、核对是否有资金提取记录,是否剩余500元。

3、到银行打印接收账号的资金流水,查看是否有资金流入。

4、可通过登录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网厅查看资金提取情况,计算已提取金额等。

问5:如何终止自动划账(转账)

无论是原与银行签约的自动转账业务,还是在业务窗口办理的自动划账业务,又或者是职工在网上办理的自动划账续期,在正常划账期间需要终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提取划账续期”栏目申报终止协议。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提取划账续期”栏目申报终止协议。

3、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业务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书面申请终止。(不能代办)

问6:异地房屋办理的自动划账为何出现未到账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在本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

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具体需补充的资料,见提取手续须知。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具体规定、相关信息以及手续须知,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法规政策、通知通告以及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问7: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下是否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划账手续?

办理自动划账业务期间,职工个人账户被封存的,在下次自动划账前一直无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自动划账不会停止,每次均按余额不少于500元的划账规则进行。

提醒:若职工日后有新单位继续缴存,即使余额大于500元,无论上次划账多少,仍需到达提取间隔后方能划账。

问8:已办理自动划账业务,忘记当时提供的银行账号,该如何处理?

1、职工成功在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后,会有办理回执给职工个人收执,办理回执上有转入银行及划账账号等信息,职工可找回当时的办理回执查看。

2、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个人提取查询——“个人提取记录查询”或“提取协议查询”查看提取记录。

3、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登录个人账户——在首页“个人提取查询”查看提取记录。

4、职工可到相应银行打印自己的银行账号流水,查询是哪个银行账号有接收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信息。

5、职工可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咨询。

问9:所占房屋份额提取完毕后,如有偿还购房贷款,是否可就偿还购房贷款所缴交的利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提取的房屋已登记有购房贷款的信息,且个人所占房屋份额已提取完,可以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所缴交的利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出具的该套房屋的还贷利息证明(该证明须包含贷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总额、贷款地址、贷款是否还清、还贷利息的总额等信息)。若贷款已经还清,提取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利息证明,在申报提取时提出需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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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12345

责编:车军霞

审校:车军霞、陈晓曦、李颖、伍俊阳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华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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