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6月2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姿雯)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对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湘潭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下月开始,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哪些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在湘潭市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仍继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在此范围内。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起始年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又如何确定?《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若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则需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并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自开户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近年度湘潭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至24%;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这说明,缴费金额可以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确定,以湘潭市2021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1700元、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5923元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可以在170元至4264元之间自行选择。
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有利于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都是灵活就业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办理销户提取。
在本市购买了住房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且申请贷款后不得降低月缴存额;满足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条件,且必须办理按月对冲还贷,贷款还款账户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一致。也就是说,如1名灵活就业人员在7月签订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并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自8月开始按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最早可以在明年9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我们的初步摸底调查,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达20万余人,为他们配套住房公积金的呼声一直很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湘潭市自2021年4月实施《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稳健运行,资金使用更科学。湘潭市开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普惠覆盖面,有利于满足更多的刚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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