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二是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三是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1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四是2020年年报公开前向管委会委员征求意见。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汇报;二是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意见;三是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管理费用预算;四是《关于调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五是《2020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分中心,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20人。西宁中心市本级与铁路分中心财务进行统一核算。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为直属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9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海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设4个科,1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178家(其中,西宁中心1,118家,省直分中心59家,油田中心1家),净增单位970家(其中,西宁中心931家,省直分中心38家,油田中心1家);新开户职工4.63万人(其中,西宁中心3.75万人,省直分中心0.86万人,油田中心0.02万人),净增职工2.27万人(其中,西宁中心1.97万人,省直分中心0.36万人,油田中心-0.06万人);实缴单位6,161家(其中,西宁中心5,164家,省直分中心948家,油田中心49家),实缴职工37.81万人(其中,西宁中心24.23万人,省直分中心11.63万人,油田中心1.95万人),缴存额84.73亿元(其中,西宁中心46.16亿元,省直分中心29.45亿元,油田中心9.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9%、6.39%、8.87%。2021年末,缴存总额721.50亿元(其中,西宁中心383.49亿元,省直分中心239.32亿元,油田中心98.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0%;缴存余额231.02亿元(其中,西宁中心117.51亿元,省直分中心80.42亿元,油田中心33.09亿元),同比增长10.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1年,19.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3.20亿元(其中,西宁中心35.64亿元,省直分中心21.69亿元,油田中心5.87亿元),同比下降7.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59%,比上年减少12.9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90.49亿元(其中,西宁中心265.97亿元,省直分中心158.91亿元,油田中心65.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家庭。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6万笔46.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51%、8.74%。其中,西宁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28.95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7.04亿元,油田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8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35亿元。其中,西宁中心23.85亿元,省直分中心9.44亿元,油田中心1.0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2万笔399.54亿元,贷款余额189.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1%、13.29%、7.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01%,比上年末减少2.45个百分点。其中,西宁中心90.46%,省直分中心98.89%,油田中心10.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63笔9,167.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0,550.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4,020.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西宁中心开办公转商存量贴息贷款3,554笔105,720.77万元,当年贴息额1,945.04万元。2021年末,累计开办公转商存量贴息贷款5,929笔185,776.93万元,累计贴息1,985.49万元。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12亿元(其中,西宁中心14.66亿元,省直分中心7.94亿元,油田中心28.52亿元)。其中,活期0.4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60亿元,1年以上定期34.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01%,比上年末减少2.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76,174.26万元,同比下降3.26%。其中,西宁中心37,517.67万元,省直分中心27,507.71万元,油田中心11,148.88万元;存款利息17,059.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110.8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4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9,728.57万元,同比下降9.90%。其中,西宁中心6,513.73万元,省直分中心8,431.82万元,油田中心4,783.0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660.18万元,归集手续费3,379.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42.99万元,其他1,945.6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56,445.69万元,同比下降0.70%。其中,西宁中心31,003.94万元,省直分中心19,075.89万元,油田中心6,365.86万元;增值收益率2.57%(其中,西宁中心2.78%,省直分中心2.51%,油田中心2.01%),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金额为56,445.69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438.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51.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155.93万元(其中,西宁中心18,309.63万元,省直分中心6,813.39万元,油田中心5,032.9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61.73万元(其中,西宁中心2,200.00万元,省直分中心1,961.73万元,油田中心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314.76万元,其中,西宁中心上缴18,100.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23,214.76万元,油田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406.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657.64万元,其中,西宁中心提取56,442.39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38,178.78万元,油田中心提取32,036.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581.20万元,同比下降0.30%。其中,人员经费2,467.42万元,公用经费216.82万元,专项经费896.96万元。
西宁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64.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94.22万元、55.80万元、514.27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89.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7.17万元、19.55万元、382.69万元;油田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7.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86.03万元、141.47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0.36万元,逾期率0.23‰,其中,西宁中心0.11‰,省直分中心0.35‰,油田中心0.9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406.2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10%,国有企业占40.76%,城镇集体企业占2.44%,外商投资企业占1.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灵活就业人员占1.15%,其他占6.40%;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89%,国有企业占22.05%,城镇集体企业占6.46%,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灵活就业人员占2.98%,其他占14.27%;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58%,租赁住房占1.0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3.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79%,比上年末减少1.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320.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65%,90-144(含)平方米占70.92%,144平方米以上占8.43%。购买新房占73.2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5.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57%,30岁-40岁(含)占38.01%,40岁-50岁(含)占14.77%,50岁以上占2.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5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1.49%;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70%(其中,西宁中心142.04%,省直分中心113.72%,油田中心53.95%),比上年减少10.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作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西宁中心:
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24,59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人社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700元。缴存基数调整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全年新增开户单位1,118家,新增缴存职工3.75万人,新增月缴存额648.20万元,新增单位数、新增职工数和新增月缴存额均达到历史最高。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书》范本。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建缴企业单位等为重点对象,推动归集扩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共为2,818名聘用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已为7,876名新市民建立账户,归集公积金1.27亿元,共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市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0笔1.65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开办了“按月提租”业务,为无房职工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便利。进一步落实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继续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省直分中心:
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24,59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人社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700元。缴存基数调整实现全程网办。
油田中心:
2020年青海省海西州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9,336.08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海西州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海西州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28,00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不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核定。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西宁中心:
建立建缴企业金融延伸服务和低息贷款服务机制,开通5项电子证明下载打印功能,取消各类纸质档案要件32项,精简高频业务事项资料13项,免审批事项达24项。开展跨省通办“三个一百”创建活动,打造了2个跨省通办“示范窗口”,讲述了4个“跨省通办”便民小故事,落实了中心主任“零距离真体验”服务案例,推进8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开通“绿色窗口”服务渠道,新增“业务直通车”进楼盘服务网点,形成6个服务大厅、57个银行网点、5个“业务直通车”的线下服务格局。12329客户服务中心以自助语音、智能客服、在线解答等方式服务11.66万余人次,落实“好差评”机制,执行满意度测评,开展“服务之星”评选,编发服务月通报12期,处理12345市长热线等事项145件,办结率达到100%。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公积金”APP注册人数分别达到24万人和8.9万人,全年发布宣传信息180余篇,在各类媒体刊登新闻稿件50余篇次。
省直分中心:
打造了1个“跨省通办”示范窗口,讲述了1个“跨省通办”便民惠民小故事,落实了1个中心主任体验服务补足短板的实际案例。“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43万余人,较2020年末增加约5万人,及时回复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全年发布信息309篇;“7*24小时机器人”自动答疑网友问题3.2万人次;网站论坛在线解答群众咨询500余条;实现12329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双号并行,全年热线服务群众5万人次,一次性解答率99.99%。实现了与公安、民政、住建、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等主要政务部门政务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了省内10家住房公积金中心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落地见效,解决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
油田中心:
2021年根据建司局函金〔2021〕50号文规定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截止2021年10月31提前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五项业务“跨省通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西宁中心:
将单位开户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套餐服务,实现38项业务在省政务平台的“一网通办”,事项网办率超95%,新增4个网上办理渠道。完成中心信息系统等保三级测评和信息系统安全监测评估,参加完成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实现了“全过程强智控”的风险防控体系和数据治理体系。完成与全市15家商业银行的商贷信息共享和电子对账业务,中心财务核算实现了由自动化向智能化的迈进。在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上开发了异地转移接续功能,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全年共办理异地转移业务3,433笔。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了营业执照、房屋信息等数据的共享,严格按照人行二代征信数据规范完成了征信系统开发和接口测试工作。
省直分中心:
圆满完成省级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逐条对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积极协调软件开发公司,加大投入开发力量,历时近半年,全面完成我省住房公积金12329综合服务平台8个服务渠道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协调省电子政务办,完成省政务云资源申请,利用省政务云网络和安全优势制定迁移方案,该平台上线运行后,以99.1的高分通过住建厅组织的省内专家组验收。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工作。按住建部和省厅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各市、州中心,在住建部要求时间节点前,完成手机公积金小程序和异地转移接续接口开发、测试工作,并于5月26日正式上线,全年办理异地转移业务1,181笔,至今运行平稳。按照人行二代征信接口规范,积极协调部署,完成我中心二代贷款征信接口测试,出具测试报告,目前已达到正式上线要求。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西宁中心:
2021年12月中心被评为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青海省司法厅授予“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在2021年度全市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均获得“优秀领导班子”通报表彰;
2021年6月中心机关支部委员会被中共西宁市委授予“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2月中心被青海省妇女联合会授予“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21年3月中心被西宁市妇联授予“西宁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省直分中心:
荣获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至2021年,已连续13年获得此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省直分中心:
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对中心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财政厅财政监督核查工作要求,2021年上缴管理费用及城市廉租房补充资金共计2.52亿元。配合省住建厅向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梳理报送中心2018年来涉及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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