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
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房首付比例
①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③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④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⑤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注:
首付款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商业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需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首套房贷款利率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规定,从2015年8月26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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