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甘肃矿区,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甘肃省电力公司,窑街煤电办事处隶属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靖远煤业分中心隶属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亭煤业分中心隶属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门油田分中心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金川公司分中心隶属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25人,其中,在编1135人,非在编 59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对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212家,净增单位1366家;新开户职工14.02万人,净增职工1.6万人;实缴单位33880家,实缴职工195.06万人,缴存额324.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0.83%、7.73%。2020年末,缴存总额2576.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37%;缴存余额1145.49亿元,同比增长8.96 %。
(二)提取:2020年,6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9.94亿元,同比增长10.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95%,比上年增加1.6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430.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2万笔197.87亿元,同比增长-4.74%、1.7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2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21万笔1676.39亿元,贷款余额875.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62%、13.46%、7.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46%,比上年末减少1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1.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74%,比上年末减少3.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0616.79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909笔248005.6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30746.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22276.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474.51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00笔35236.00万元,累计贴息1630.9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0.33亿元。其中,活期20.9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3.38亿元,1年以上定期103.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47%,比上年末减少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51349.49万元,同比增长9.58%。其中,存款利息78658.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2588.15万元,其他102.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9908.54万元,同比增长5.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185.9万元,归集手续费5404.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633.23万元,其他685.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61440.95万元,同比增长14.5%;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554.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580.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305.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570.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186.5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7105.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89136.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6740.01万元,同比增长 9.09%。其中,人员经费20960.81万元,公用经费4136.38万元,专项经费11642.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526.89万元,逾期率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825.5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4%,国有企业占31.81%,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灵活就业人员占0.35%,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国有企业占26.47%,城镇集体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灵活就业人员占2.4%,其他占0.99%;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38%,租赁住房占1.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6%,出境定居占0.47%,其他占3.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9%,90-144(含)平方米占81.68%,144平方米以上占8.33%。购买新房占85.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2%),购买二手房占14.1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6%,其他占0.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3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5%,30岁-40岁(含)占42.14%,40岁-50岁(含)占21.29%,50岁以上占9.07%;首次申请贷款占81.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63%;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35%,比上年减少5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3月初,我厅指导各地陆续出台支持困难企业暂缓缴存和降低比例、保障职工贷款权益、阶段性提高职工租赁提取额度等一系列助企惠民政策。据统计,全省有426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缴存职工8.03万人,缓缴金额3.74亿元。同时,各地主动为缴存职工排忧解难,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切实减轻了疫情期间企业及缴存职工的经济压力。2020年下半年,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跟踪了解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情况,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我省作为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的试点省份,承担着省内公积金风险监管和问题整改职责。我厅组织在兰州举行2020年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分析平台数据整改培训班,邀请住建部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讲解监管平台实际操作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试点督导力度,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周通报制度。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事项实现“一窗办、一网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建立工作台账,专题安排落实措施。截至2020年底,已接收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推送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时数据信息5.15万条。二是积极推进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指导各地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据统计,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全部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柜。城市中心全部梳理完成“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流程并依规主动公开。三是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一网通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通知》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月通报制度,并印发《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甘肃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工作考核办法》。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0年5月11日,我厅提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十三届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并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印发。截至2020年底,省级层面已整改完成。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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