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保障受疫情影响单位经营、受疫情影响职工贷款权益和受疫情影响职工提取权益。其中,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延续4月份发出的政策。新增部分包括:受疫情影响,公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将租房全额提取由之前的每月350元提高到700元。租房按比例提取的,提取比例和最高金额与以往不变。该条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其中,阶段性缓缴是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则是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通知》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贷款权益,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同时,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其中,租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70%、不超过1800元/月,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可申请全额提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据实申请提取。
【记者】唐卓
【作者】 唐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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