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2018年济南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24元。按照相关计算办法,全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5.5元、86.5元,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济南在岗职工月均工资5927元
比去年涨了77元
济南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来得比往年有些晚。2015年至2018年,济南市均在每年6月30日前公布,由于2019年济莱区划调整,今年则推迟到7月初公布。
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区划调整后2018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24元,月均工资5927元。
2017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0196元,月均工资约5850元,两相比较,月均工资涨了77元。根据2018年原莱芜市统计部门数据,2017年原莱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740元,月均工资为4979元。
▌来源: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编辑:薛冬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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