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了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该中心出台配套措施,即《关于支持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人才认定标准、贷款额度以及贷款方式,《通知》有效期两年。
《通知》所称人才,是指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在我市人社部门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根据其提供的有关资料,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省、市确定的人才范围进行审核;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人才相关信息,及时增加或调整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我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个家庭可享受一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申请贷款时,人才本人应作为主借款人,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共同借款人。
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享受市人社部门最高档次生活补贴的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年限限制,不论单方或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贷款额度。
享受市人社部门其他档次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年限限制,不论单方或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我市普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最终可申请贷款额度,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结合其还款能力、房价、首付比例、征信等其他贷款要素综合确定。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辖各网点,按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办理。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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