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一、单位更名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和我中心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均无影响,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将继续有效。
二、我中心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银行账户等均将使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
三、我中心将于4月12日起变更在交通银行的账户名称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账号保持不变;4月15日起变更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账户名称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账号保持不变。届时,请有关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注意使用新账户名称“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确保公积金正常缴存。
在莱芜区和钢城区缴存公积金的单位不受更名影响,暂时仍按原渠道缴存公积金。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公积金热线12329将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因更名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能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夫妻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贷款额度:
(一)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4.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二)最高可贷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三)首付款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四)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 60% ×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 0.3
1年
3年
5年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可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五)还款能力。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能力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60%。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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