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再次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新出台的政策共有三条: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期间,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逾期利息。三是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许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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