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解决“有学上”问题,到向“上好学”稳步迈进,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而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亟待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与增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活力。为此,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激发学校生机活力,从而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赋予中小学教育教学更多的自主权,也需要从评价导向、激励体系等方面着手为学校发展赋能助力;既需要主管部门加强条件保障为办学提供支撑,也需要积极完善内部治理,健全办学管理机制。这就需要下大力气,做好中小学办学的“加减法”。
一方面,要积极做好“加法”,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自主权。在学校层面,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减法”,为校长和老师“减负”。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助力校长和老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当中。要创新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重点在设计、难点在机制、关键在于人。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校为本”,只有充分尊重每一位校长与老师,大力激发学校发展的内生动力,成就每一位老师、每一所学校,方能惠及每一个孩子、筑基民族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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