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件大事。会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目标和任务,这对于全国的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者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激励,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根据当时的国情和语言文字的现实情况,适时确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围绕这三大任务制定的关于语言文字的政策、规范和方案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这对于当时扫除文盲以及后来大力发展新中国的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等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2001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和其他相关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新局面,为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该法所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是指汉语普通话和简化汉字。
70多年来,我国包括普通话推广和简化字推行工作在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然而,由于某些原因,一些边远偏僻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懂普通话,不认识汉字,其中许多人因此而无法外出务工或经商,从而丧失了脱贫致富的机会;这也使党中央的声音和国家政策难以及时传达到基层和每个人,影响了国家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地生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即是这些地区的教育存在明显的短板——忽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和推广。据悉,相当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因不懂普通话、不识汉字而很难融入现代社会,比如无法外出务工或经商;还有为数不少的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也是因为听不懂普通话。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因小学未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因为适应不了中学的普通话教学,升入初中不久即辍学。另一方面,即使在一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校,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也不尽如人意,走上工作岗位后,很难胜任一些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需要各民族情相融、心相印,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做到情相融、心相印,其中首要的前提就是各族人民要语言相通,能随时随地无障碍交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工作,都需要全国各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这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工作做到位了,才能保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不会出现民族落后或个人掉队的情况。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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