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终身教育理念的发源地之一,法国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有着自身特色与传统,其最突出的经验就是通过与时俱进的立法推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通过立法明确终身学习体系建设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终身学习立法方面,法国有近50年的历史。1971年,法国颁布《继续职业培训法》,明确提出职业培训是国家义务,为员工继续职业培训提供资金是企业义务。此后,法国出台多部法律,明确雇员在劳动时间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明确雇员接受就业咨询的权利和相关机构。法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其他公共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等依据法律履行终身学习方面的义务。教育部和劳动部是最核心的管理部门;正规学校在提供初始教育的同时还承担继续教育功能;私立培训机构占培训机构的绝大多数,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公共和私立的博物馆、图书馆等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条件;行业协会发挥联结公私部门、学校的作用,在教育培训中承担服务、咨询、沟通、监督的功能。
依法构建终身学习相关的统筹管理机制。法国终身学习体系构建进程中面临着一些与我国相似的挑战,其中之一是建设终身学习体系的统筹管理机制。以职业继续教育为例:法国劳动部与教育部共同负责职业继续教育。劳动部主要负责从就业和职业路径的角度制定职业继续教育政策、参与起草相关法律、组织各社会伙伴的协商;教育部主要负责管理教育和培训机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离不开这两个部门的高度协作。
依法建立终身学习相关的制度。2002年是法国终身学习制度建设的重要一年。当年生效的《社会现代化法》,提出建立职业证书体系(RNCP)、经验所得的同等资格认证制度(VAE),沟通与衔接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对经验的认证,打通了学习通道。职业证书体系虽以“职业”命名,但统一了文凭与职业证书,发挥着资历框架的作用。
(作者:张力玮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世界教育信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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