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正是要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堵点痛点、满足群众需求,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突出家庭教育,完善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增设“政府保护”专章,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为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实施近30年来,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全面修订。比如,有的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甚至监护侵害情况;有的地方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个别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从业人员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较为严重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正是要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堵点痛点、满足群众需求,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各种措施营造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从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断完善的法律、政策和举措加大了对少年儿童的保障力度,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保护伞”进一步撑牢。打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处处体现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比如,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责任和具体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关义务,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修法已经迈出良法善治的第一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等工作需要紧密开展起来。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地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明确和履行好各项家庭监护职责,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必须从“教书育人”方面落实教育、保育职责,从“安全保障”方面强化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法定职责,必须落实好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校园安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面职责。公检法机关也需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契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部充满智慧和关怀的法律一定能守护好民族的未来,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10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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