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远景目标。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办学治校的强大效能,在学校发展的大事要事难事上共商共议共促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就高校而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首要任务就是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准确把握“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校长负责”就是要在党委领导下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校长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系统的领导工作机制,是一个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要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要不断优化校院两级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健全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要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书记和校长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要处理好“分工-合作”的辩证关系。“分工”强调在工作职能上做好分工,但“分工”不是“自管自”“两张皮”,而是在“合作”基础上的“分工”。“合作”强调要凝共识,在学校的关键核心问题上胸怀大局、同心同向;要聚合力,在学校发展的大事要事难事上共商共议共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坦诚相见,相互支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远景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校长应当模范地带头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办学治校的强大效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东北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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