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教育部11月11日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包含十个“不得”。
来自教育部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 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因此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准则》共有八条,主要内容有:坚持正确思想引领,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精心尽力投入指导,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下一步各地各校要结合已有制度规范和本单位实际,强化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让广大导师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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