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的基本知识
汇票、本票和支票是基本的结算工具,所以,应了解一下票据方面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拿额的有价证券。把握这一概念,需要从三方面进行理解。
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它本身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票据持有人只有得到了票据才得到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如果他将票据转让给他人,那么他收取款项的机利也随之转让,他要取得款项必须交出票据。
②票据是出票人做出的到期向持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出票人开出票据,他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金额的义务,只有他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③票据出票人做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做出作为先决
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条件。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
2.票据的分类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票据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①按付款时间分
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
a.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b.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②按受款人记载方式分
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
a.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
b.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3.票据的性质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面,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并经过背书可以予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其性质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票据为设权证券
票据的权利和义务由票据的设立而产生。指票据作成后经过交付,就创设了付给一定金额的请求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